最近取到一个offer,但入职前需要我提供上一单位的任职期间代发工资的银行流水,还指定要去银行打印盖章那种,截图的不算。我心想这样合理吗?一时生气就说我不提供了!因为其实我虚报了我上一份工作的工资,我之前工资是6k,我去面试的时候说了自己7k。但是我拿到的offer试用期也只是7
银行流水我觉得还算合理。我遇到过得开收入证明,那个证明还得领导签字才能从人力开出来,很麻烦!
站在公司的立场,这个要求是合理的,可以推算出上一家公司的薪资,在面试时有没有夸大事情。 站在员工的立场,这个要求不合理,是个人隐私。
都是相互的嘛,如果公司给应聘者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同事的工资条,那你提供一个自己的工资流水也是应该的。将心比心嘛。
太老实了,我没遇到这些问题,如果你愿意你本可以打流水给他们,然后说每月再报销1000元的费用,不就可以了么。